律师解析: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于房地产价值的核算通常采用如下几种方法进行: 若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协商结果将房地产价值确定下来; 倘若无法达成共识,且存在市场评价价值,便应以该评价价值为基础; 否则,如果既无评价价值,同时双方又对于房地产价值产生了矛盾纷争,也许会采取竞价的手段,即由抬高报价者取得房地产所有权,同时向竞争对手支付相应赔偿金。 此外,司法机构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从多方面全面考虑诸如房地产购入成本、市值增值状况、周围房价水平等因素,从而最终确定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