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婚姻的范畴内,当其中一位伴侣举债,而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时,其应对措施将取决于详细情形。 一般的规律是,若所借之款没有投入到夫妻共有的日常生活开支或共同的商业营利活动之中,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决定,那么对于这笔不知情的负债,另一方通常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举例而言,假设某对夫妇中的一人在对方不知情的前提下,因为自己的个人赌博爱好进行了借款,那么这笔债务并不被视作夫妻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