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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分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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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1、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分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
2、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方式有两种情形:
(1)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而一般保证必须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诉讼时效在中断以后,从权利人主张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定事由消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是重新进行计算的,原来已经计算诉讼时效归于无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那么则是继续计算,而不是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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